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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2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开封市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考县三义寨乡三义寨西村,成立于2011年1月,法人代表:田金凤,注册资本600万元,占地面积31468m2,烧结砖生产线1条,设计产能为年产6000万块烧结砖。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废气:厂区废气主要为原料破碎筛选、配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排放及焙烧窑烧结废气有组织排放,原料破碎筛选、配料搅拌工序颗粒物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窑烧结废气均采用双碱法脱硫湿式静电除尘设施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于我公司近几年均未生产,于2024年3月中旬开始生产,所以审核前公示数据采用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1日在线检测数据,由在线检测数据可知,焙烧窑烧结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值分别为3.29mg/m3、13.5mg/m3、60.3mg/m3,排放量分别为0.13kg/h、0.55kg/h、2.34kg/h。废气排放情况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234—2022)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企业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脱硫除尘水以及厂区抑尘洒水,其中脱硫除尘装置废水经循环水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固废: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有不合格品、除尘灰和生活垃圾。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噪声:噪声来源于破碎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车间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可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环保设施一览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开封市兴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225568625599F 001V。企业已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