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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文件通知,我公司被列入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编号:66(省厅名单发布中的企业编号),依据文件要求,需在名单公布1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 我公司符合《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中“(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公布的主要信息应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等。 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相关信息,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厂址位于开封市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郑杞公路以南经二路以东,厂区总占地面积430亩(约2286681m2),公司主要产品有氧乐果、氯代苯酚等系列产品。 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企业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情况见下表。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根据厂区实际生产情况,目前5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RTO废气排放口DA001,危废暂存间排放口DA004,储罐、污水站废气排放口DA007,氧乐果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口DA020,氯代苯酚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口DA017, 1个废水排放口(DW001),所有排污口和采样口设置规范。RTO废气排放口和1个废水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1、废气 企业生产废气主要为氧乐果工艺废气、氯代苯酚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氧乐果车间无组织废气、氯代苯酚车间无组织废气以及储罐、污水站废气。其中氧乐果工艺废气、氯代苯酚工艺废气经冷凝+碱洗+水洗+除雾+RTO+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储罐、污水站废气经两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氧乐果车间无组织废气经碱吸收+双氧水吸收+活性炭吸附+1根16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氯代苯酚车间无组织废气二级碱液吸收+准分子紫外光氧催化+可再生活性炭吸附装置+水洗喷淋装置+1根31m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由河南汴蓝环境保护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23030201-09号和报告编号:BL23030201-07号)以及在线检测数据可知,DA004、DA007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分别为0.50mg/m3、1.74mg/m3,DA020甲醇、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0mg/m3、11.0mg/m3,1.72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25kg/h、0.272kg/h、0.043kg/h;DA001非甲烷总烃检测浓度均值和排放速率均值分别为3.61mg/m3,0.052kg/h;DA00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甲醇、苯、二甲苯、甲苯检测浓度分别为3.9mg/m3、1.5mg/m3、9mg/m3、4.7mg/m3、1.1mg/m3、0.0753mg/m3、0.119mg/m3、0.0429mg/m3,DA007氯气、氯化氢、酚类化合物检测浓度均值分别为未检出、5.1mg/m3,0.6mg/m3;根据企业2023年年报表,2023年废气排放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甲醇、氯化氢分别为0.157t/a、0.219t/a、0.474t/a、1.734t/a、0.03t/a、0.425t/a,满足排污许可证总许可量要求。废气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 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辅助生产工序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马家河。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系统+调节池+水解酸化+生物降解+絮凝沉淀工艺。由河南汴蓝环境保护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23030201-09号)以及在线检测数据可知,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氨氮、总磷、挥发酚、悬浮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8.184mg/L、3mg/L、1.669mg/L、0.03mg/L、12.75mg/L,根据企业2023年年报表,2023年COD、氨氮、总磷、挥发酚、SS排放量分别为1.37t/a、0.35t/a、0.07t/a、0.0006t/a、0.858t/a。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固废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精馏残渣、废活性炭、污水站污泥、废包装物、废玻璃瓶渣、废机油、硫磺粉、废化验试剂、生活垃圾等。其中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农药包装物、精馏残渣、污泥、废机油、硫磺粉、废化验试剂2023年产生量分别为1.68t/a、2.06t/a、67.658t/a、30.3t/a、0.38t/a、10.38t/a、0.84t/a。固废均合理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4、噪声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噪声源主要为各类泵、风机、反应釜等,通过采用减震、隔声等进行了有效的降噪措施。由河南汴蓝环境保护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L23030201-09号)可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表3 主要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200596252988U。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已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 五、风险防范措施 我公司编制了《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2年10月18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410205-2022-23-H。水环境风险措施:在主要生产装置区、罐区、危废暂存区均采取了防渗措施,废水可通过管网及切换阀进入事故池中。罐区及危险装置区建有围堰,罐区内设置导流渠。事故状态下,厂区内所有事故废水全部拦截、收集、处理。大气环境风险措施:在废气处理措施进出口、生产装置、罐区等处设置了视频监控设备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消防报警装置等。兰博尔开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明确了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机构,落实了定期巡检和维护责任制度,企业现有综合应急能力能够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