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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24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市平舆县规划一路西侧。厂区总占地面积13333m2。主要从事牲畜屠宰及分割。建设规模为1条100万头/a的生猪屠宰生产线,1条分割生产线,屠宰生产线设计为日均屠宰量为2940头。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废气:厂区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及车间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由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政检测字(2023)J1423号)可知,氨的排放浓度为<0.25mg/m3,排放量为0.004t/a,硫化氢排放浓度为1.22mg/m3,排放量为0.0022t/a,臭气浓度229。由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政检测字(2023)J1423号)可知,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109mg/m3、<0.001mg/m3、<10mg/m3,废气排放情况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以及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平舆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根据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废水在线数据季报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COD、氨氮排放浓度分别为36.453mg/L、6.297mg/L,排放量分别为0.59t/a、0.1t/a。由监测结果可知,废水排放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54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及平舆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主要为病死猪及不合格胴体、猪粪便、胃肠内容物、污水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利用或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噪声:噪声源主要来自制冷压缩机、空压机、污水站内的泵房、风机、屠宰加工车间设备以及锅炉配套风机等生产设备,采用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能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表2 企业废水、废气污染情况一览表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723MA45YCXD3G001V。企业已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补充完善现有的各类设施运行台账、原辅料消耗台账等内容,已按照规定进行自行监测和信息披露。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7月25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备案,备案编号411723-2023-007-L,风险等级为一般,企业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驻马店市鑫玉食品有限公司建立有应急救援机构,厂区现有的预防措施基本能满足厂区应急需求;厂区配备了较为完善的应急设备、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