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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05〕201号)、等文件精神,我公司于2012年5月初对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开展了首轮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 2013年12月21日通过永城市环保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永城市圣龙皮革有限公司顺利通过了本轮清洁生产审核。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实施无/低费方案42个,中/高费方案5个,实现了预定的清洁生产目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有提高。该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同比年削减化学需氧量6.412吨,氮0.27吨,悬浮物4.1吨,二氧化硫1.86吨,氮氧化物1.5吨烟尘1.64吨,减少总铬排放2.28千克,取得了一定的环境和济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