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金晟面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河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1〕22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漯河市金晟面业有限公司年生产12万吨面粉项目,位于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107国道孟平铁路交叉口北200米路西。企业于1986年投资800万元建设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小麦经清理、去壳、润麦、碾磨加工成面粉。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 | 漯河市金晟面业有限公司 | 信用代码 | 91411103MA3XECCN6G |
法定代表人 | 李浩 | 生产地址 | 漯河市郾城区孟庙镇杜李村西107国道西侧 |
所属行业 | 小麦加工(C1312)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12万吨面粉 |
联系人 | 李瑞青 | 联系方式 | 13783090918 |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面粉生产过程中产生,各个环节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生产车间楼顶的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因近年未做委托检测,根据现状评估报告可知,清理工序二楼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9.6mg/m3,排放速率为0.18kg/h,清理工序三楼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6mg/m3,排放速率为1.1kg/h,颗粒物排放总量为2.05t/a,各排气筒排放浓度均满足所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要求限值。
无组织废气为面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为0.328 mg/m3,满足所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要求限值。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施于农田,不外排。
固废:主要为小麦预处理时产生的杂质、面粉生产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面尘等。杂质经收集后 由周边的村民堆肥,作为农肥施于农田。粉尘和面尘作为饲料外卖。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东、西、南、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