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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聚泰商砼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漯河聚泰商砼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3﹞11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漯河聚泰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位于漯河市临颍县固厢乡大屈村,注册资金3600万元。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2022年实际生产121300立方米混凝土。 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企业排污信息 废气:主要是骨料卸料工序、上料输送工序、搅拌工序、筒仓及道路扬尘,骨料卸料工序建设全密闭式标准厂房,将全部骨料包含在内,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料场上方喷雾抑尘装置可实现对料场全覆盖洒水;筒仓粉尘采用筒仓呼吸口加装袋式除尘器;上料输送工序采用全密闭式传送带进行各种物料的输送,并在上料口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车间内排放;道路扬尘通过进出场车辆冲洗装置,路面硬化,定期洒水降低无组织排放。由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9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政检测字(2021)J1445号),可知上料口1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8.2mg/m3,上料口2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7.2mg/m3,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大值0.255mg/m3,企业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 97-1996)表2二级标准,河南省地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企业颗粒物年排放量0.158t。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主要是搅拌机清洗水、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清洗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厂区砂石分离系统+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沉砂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年产量为1.8t,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渣年产量为6.5t、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年产量为21t,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产设备保养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工程车辆定期保养更换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0.26t,更换下来的废机油由设备维护厂家以及汽车修理厂回收带走处理。 噪声:主要噪声源搅拌机、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采用通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室内放置等措施进行降噪,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和4类标准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风险防范措施 1)作业场所设置有机械通风设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健康;2)为作业人员配备有防护设施,避免直接接触有害物质;3)机械设备的传动部件设置防护罩;4)作业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志;5)做好配电设备的防雨水措施,室外布置的线路严格穿管,对已经损坏的配电柜及时修复;6)在作业现场相应危险区域设置相对应的中毒与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警示标志;7)按灭火器保护半径为15米的要求布置灭火器,并对灭火器进行成对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