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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新煜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濮阳县新煜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3﹞11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濮阳县新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以生产乙酰苯胺(退热冰)专业的生产企业。企业项目分两期建设,现已建设一期工程,年产15000吨乙酰苯胺。符合HG 2303-92质量标准。地理位置方便,公司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化工园区。主要销往河南、河北、山东、东北、上海、江苏、浙江以及海外。占地面积44000多平方米,库容1000吨以上。 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1、废水 企业生产废水主要为苯胺分离废水、喷射泵吸收废水、废气处理吸收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和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水。其中苯胺分离废水、喷射泵吸收废水经过精馏后与废气处理吸收废水共同经芬顿强氧化后和生活污水共同进行生化处理,然后经厂区总排口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混合后外排集聚区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后外排纳污水体。根据河南省濮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2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F20230207019)厂区总排口COD、总氮、总磷、悬浮物、总有机碳检测浓度均值分别为33.9mg/L,6.14mg/L,0.59mg/L,64mg/L,8.7mg/L。水质可以满足集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和《河南省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2标准要求。根据企业2022年年报表,企业COD,氨氮年排放量为0.080727t/a,0.000814t/a,满足排污许可证COD,氨氮许可排放限值0.69t/a,0.025t/a。 2、废气 企业生产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废气、苯胺回收不凝气废气、喷射泵废气、切片包装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和设备无组织废气一级污水处理站务组织废气等,导热油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通过15m 高排气简排放(企业厂区有两个锅炉共有两个排放口);苯胺分离废气采取“醋酸吸收+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排放;切片包装废气经旋风分离后尾气在经过袋式除尘器收尘后,通过15m 高排气简排放;污水处理站全密闭,配套建设碱吸收装置处理后,废气与苯胺回收不凝气共用一根15m 排气筒;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VOCS 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根据河南省濮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2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F20230207020)污水处理站废气和苯胺回收不凝气废气排放口有机废气比对检测浓度3.7mg/m3;根据河南省濮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F20221113025)污水处理站废气和苯胺回收不凝气废气排放口氨、苯胺、硫化氢检测浓度均值分别为1.97mg/m3,0.68mg/m3,1.18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6.47×10-4kg/h,10.91×10-4kg/h,6.47×10-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切片包装废气袋式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分别为5.8mg/m3,0.04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东1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1mg/m3,4mg/m3,3.9mg/m3;折算浓度分别为22mg/m3,4mg/m3,4.1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201kg/h,3.53×10-3kg/h,3.73×10-3kg/h;东2导热油炉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0mg/m3,3mg/m3,3.7mg/m3;折算浓度分别为21mg/m3,3mg/m3,3.9mg/m3;排放速率分别为0.0243kg/h,3.7×10-3kg/h,4.57×10-3kg/h;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企业2022年年报表,企业二氧化硫、非甲烷总烃、颗粒物、NOX年排放量为0.003819t/a、0.02536t/a、0.153187t/a、0.335391t/a,满足排污许可证非甲烷总烃许可排放限值0.875t/a。 3、固废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剩余活性污泥、废纤维棉和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含铁污泥。剩余活性污泥、废纤维棉和废分子筛、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废,其中剩余活性污泥量约4.32/(含水率小于60%),送往市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纤维棉和废分子筛产生量为0.306t/,厂内暂存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04t/,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后送往市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废导热油、污水处理站含铁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的产生量为4.8t/,由有资质单位随时清走,厂区不落地;含铁污泥产生量为21.5t/,经鉴定属于危废时经厂内全密闭危废暂存间暂存,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企业固废均有合理处置。 4、噪声 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是切片机及各种泵类等,通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风险防范措施 濮阳县新煜化工有限公司已经在环保管理方面形成一定的规章制度,成立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编制了《濮阳县新煜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制度,明确了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岗位的责任机构,落实了定期巡检和维护责任制度,企业现有综合应急能力基本能够满足突发环境事件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