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2023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 为了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3﹞11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临颍县巨陵路口南侧,注册资本三千万元,法人代表王建平。公司2010年9月登记于临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1122562473723T,公司现有员工68人。是一家从事商品混凝土及水泥制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设计产能25万立方/年,实际产量20万立方/年。公司于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手续,排放达标。 企业基本情况见下表。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单位名称河南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411122562473723T法定代表人王建平生产地址临颍县巨陵路口南侧所属行业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3039)设计生产能力25万m3/a联系人宋春生联系方式15239588516实际生产20万m3/a 二、审核前排污信息 废气:废气主要是工艺粉尘(包括输送、计量、投料、搅拌粉尘,筒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堆场扬尘、装卸扬尘、汽车尾气。工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16m高排气筒排放;企业现有两套脉冲除尘器。堆料场和原材料装卸运输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洒水抑尘,仓库密封,厂区门口设置喷淋装置,减少无组织粉尘。 由漯河市宏安检测评价服务有限公司2022年6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LHHA-WT-2022-052813)可知,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0.443mg/m3。 由许昌祥瑞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5月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CXRJC-HJ-2021-056)可知,南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7.2mg/m3,南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7.6mg/m3,企业颗粒物年排放量0.006t/a 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10mg/m3的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0.5 mg/m3的浓度限值。 (2)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搅拌过程添加用水,此类用水在生产过程中全部被产品带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对职工粪便进行收集熟化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实验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成分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沉砂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为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渣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噪声:主要噪声源筛选机、搅拌机、装载机等设备,采用通过基础减振、室内放置、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一般建材的生产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类化学危险品,因此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进一步的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低。 环保设施主要为搅拌机水泥和粉煤灰筒仓收尘设施,当发生故障时导致收尘效率下降,进而造成粉尘污染物排放增加,短时间影响厂区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因而,企业应做到环保设备设施的经常性维护和维修,及时更新更换易损部件,保障各环保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对于废水治理设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车辆设备的冲洗水,采用具有物理沉降作用的三级沉淀池。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下部沉渣及时抽出,废水循环利用,发生事故的概率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