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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0日
焦作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度环境信息情况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8〕161号)、焦作市生态环境局等文件的精神,我公司于2019年11月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焦作市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以外购石油焦为原料、采用罐式煅烧炉煅烧工艺、并利用煅烧烟气余热进行发电,建设年产200kt新型碳材料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企业主要生产工艺路线为:焦——预处理——破碎——煅烧——包装。焦作市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200kt/a新型碳材料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7月竣工,于2018年8月开始调试,于2019年1月编制完成《焦作市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200kt/a新型碳材料及新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9年5月8日通过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表1 企业基础信息情况表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气:根据焦作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可知,煅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及《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同时满足《焦作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炭素行业超低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各除尘器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规定的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 mg/m3的要求,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全部达标排放。 废水:企业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洗浴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经过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能够满足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 固废:一般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危险固废交由第三方有资质公司进行处置。 一般固废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01)及2013 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 年修改单。 噪声:焦作宏林新材料有限公司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公司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照省及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且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 “三同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