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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 立法 界限

   在可持续发展观的指导下,环境保护从单纯的污染治理发展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阶段,现在又朝着以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阶段发展,这种发展趋势是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理念更新的结果。在整个过程中,清洁生产制度是实现预防为主,进行源头污染控制和实行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手段和途径。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内涵

   清洁生产是随着清洁生产实践的开展而逐步发展、完善的。各国根据各国清洁生产实践对清洁生产的定义也不尽相同。欧洲国家称之为“少废无废工艺”、“无废生产”;日本称为“无公害工艺”;美国则称之为“废料最少化”、“污染预防”等等。为更好的推进清洁生产,避免引起公众对清洁生产的模糊认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巴黎工业与环境活动中心于1989年在总结世界各国的经验后,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最初定义,即清洁生产是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性的环境策略,以减少其对人类及环境可能的危害。这一定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在此定义基础上,1996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对清洁生产的概念进一步完善为“清洁生产指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将清洁生产定义为“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循环经济一词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是以物质、能量闭路循环使用为特征,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融为一体,降低污染物的排放,甚至实行污染零排放的一种经济模式。从物质流动和表现形态的角度看,传统的工业经济是一种按“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 。在这种开环型的线性经济中,人们高强度地从地球上提取各种物质和能源,然后又以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形式大量排向大气、水体和土壤,把地球当作“垃圾箱”。线性经济正是通过把资源源源不断变成垃圾的运动、通过不断增长的自然代价来实现经济的数量型增长的。与此不同,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与地球和谐共存的经济发展模式,它的要旨是将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生产—消费-二次资源”的闭环过程,所有的物质和能量要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续的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循环经济是对自然界生态系统的结构和运作方式的转模仿,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它与线性经济结构的根本区别在于,后者内部是一些相互不发生关系的线性物质流的叠加,呈现“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的特征;而前者则要求系统内部以集成的方式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并在可能的部位实现物料的再循环,以最大限度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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