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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 (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2月28日在永城市主持召开了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永城市环境保护局、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中原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验收组名单附后)。与会人员听取了该公司和咨询单位对生产、环境管理、清洁生产工作过程和绩效的介绍,以及对审核过程和报告的详细说明,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开展了生产全过程的清洁生产审核。该企业组成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了审核计划和清洁生产考核目标。宣传到位、制定的审核计划和业绩考核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实施无低费方案和部分中高费方案后,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取得了一定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二、审核报告按照国家和省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内容比较全面,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比较清晰,选择的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方案符合实际,实施内容和投资效益分析适合企业特点。 三、验收组原则同意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四、要求和建议: ⑴报告应进一步补充说明热电厂功能以及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结合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要求补充企业环保执法情况。 ⑵完善水平衡图,并说明反渗透浓盐水的去向和处理方法。 ⑶修改报告中与企业实际不符的描述、数据,补充企业现状生产设备改造情况、设计年限、使用寿命等内容。对设置的清洁生产的目标应按近期和中期设置。 ⑷结合企业特点,补充完善厂用电率指标的对比评价,对产生的方案进一步细化。 ⑸企业应加快锅炉脱硫设施工程的建设及配套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商丘天龙投资有限公司)应在生产过程中不断采取清洁生产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